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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颱風前帶團戲水害2溺斃,導遊與旅行社賠千萬!★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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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前帶團戲水害2溺斃,導遊與旅行社賠千萬!★

(蘋果;2017年04月22日20:31;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逢甲大學光電學系學生28人於2014年6月舉辦間3日班遊,一行人到南部遊玩,正值颱風來襲前。承辦旅遊的航飛旅行社及羅姓導遊負有提供旅客旅遊安全資訊及安全維護義務,卻因其中一日行程過於靜態,導遊更改行程到屏東�甯K墾丁南灣沙灘戲水。導遊未蒐集墾丁南灣海象資訊是否適宜戲水,經學生舉手決議前往南灣沙灘戲水。

只是該團抵達海邊,海象浪高1 至2 公尺,南灣沙灘已插紅旗10支,依規定禁止遊客戲水、游泳,但導遊未注意,僅簡單告知戲水要注意安全及淋浴、廁所等設施所在,沒有告訴學生海象已達不得下水的狀態,仍任由學生在南灣沙灘戲水。

10多名學生在沙灘跳浪時,蕭姓及涂姓學生遭大浪捲入海中溺水,2人先後遭溺斃。刑事部份羅姓導遊遭高雄高分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蕭、涂兩生雙親,認羅姓導遊受航飛公司指示,執行航飛公司導遊職務,負有保護及監督學生安全,竟擅自變更地點改至危險海域,未善盡告知及勸導義務,不僅未禁止學生前往該處嬉戲,還離開監督範圍,造成蕭、涂遭浪捲走身亡。導遊已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有業務過失,旅行社及導遊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蕭家求償700餘萬,涂生家求償790餘萬元。

新竹地院傳喚當時參與旅遊團的學生及相關人證,法官認定羅姓導遊自始並未向相關單位確認氣候、海象是否適宜遊覽,即以同學表決通過為由,帶團帶至墾丁南灣遊覽,未盡注意義務,造成蕭、涂兩生遭浪捲走溺死,確有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過失。

羅女在航飛公司服務,是受僱人無誤,航飛旅行社應就導遊不法侵害原告權利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認定原告主張有理。日前判羅及旅行社應連帶賠償蕭家485餘萬元,另賠涂家5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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