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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操作『自由行團客化』」加重處罰即日生效!「交通部觀光局」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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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自由行團客化』」加重處罰即日生效!「交通部觀光局」嚴格執法!■
(交通部觀光局;2015/04/01)
對於「旅行業」變相操作陸客「個人旅遊(即自由行)團客化」行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增訂「禁止個人旅遊團客化」等部分修正條文,【自104年4月1日施行,明文禁止旅行業接待由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旅行業、旅行業以外之其他機構或個人,組成個人旅遊旅客之團體】,「交通部觀光局」已通函「旅行業者」嚴禁配合」大陸組團社」操作接待「個人旅遊團體化」團體,「違反規定之旅行業者」,【將依法處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1個月至1年】。
為維護陸客來臺旅遊品質,「交通部觀光局」透過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及實施相關稽查作業,鼓勵兩岸旅行業共同優化接待內涵,以有效穩定旅遊品質;惟近來出現「部分旅行業」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之陸客」,﹝比照團體旅遊之方式組團,以集體或分散方式來臺﹞,【再由臺灣接待社比照團體旅遊方式接待,限制旅客自主選擇或變更行程權利之行使】,〈規避兩岸旅遊法令及品質管理規範,投機操作個人旅遊團體化,嚴重干擾陸客來臺觀光市場秩序〉,「交通部觀光局」已透過修法加重罰則,並將加強稽查懲處及落實宣導等方式以杜絕亂象。
對於「旅行業」變相操作「個人旅遊團客化」行為,【自102年10月迄今有23家旅行業違規經查屬實遭裁罰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本次修法加重罰則後,將持續向「旅行業」宣導避免觸法,亦將於「各主要景點及購物商店」加強稽查〈取締違規情事〉。
「交通部觀光局」重申將嚴格落實《各項旅遊品質管理措施》,亦請「旅行業」配合遵守,並透過」該局駐北京、上海辦事處」加強向「陸方組團社」宣導,以維繫〈陸客來臺觀光旅遊品質及市場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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