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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推動大陸地區旅客包船來臺獎助要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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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推動大陸地區旅客包船來臺獎助要點」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最新消息2014/09/29)
有關報載「交通部觀光局包船獎助大陸業者」一案,查本局於本(103)年9月16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大陸地區旅客包船來臺獎助要點」,原獎助要點係於98年訂定發布,然考量近年來亞洲郵輪旅遊市場蓬勃發展,國際各大郵輪公司更將發展重心逐步轉移至亞洲,積極開發及尋求合作管道;目前外籍郵輪仍不得直接運送兩岸間旅客,須由『兩岸業者』以〈包租方式〉進行,為吸引『更多大陸地區之旅行社、公司、團體或機構包租郵輪或其他船舶』〈來臺旅遊〉,並使獎助效益更具行銷宣傳臺灣觀光及爭取高端旅客之實質功能,爰修正該獎助要點。修正內容包括獎助對象、增列包船旅客獎助門檻及依級距提高獎助額度並修正申請及增訂審查程序等。
「本局為積極爭取全球各地區國外郵輪搭載旅客來臺停靠」,另訂有「推動境外郵輪來臺獎助要點」;且參考我競爭對手,日本已對大陸郵輪遊客給予簡化簽證措施,福岡對於大陸郵輪提供50%-70%之廣告分攤,其他港口如長崎、神戶係依每一航次給予人民幣2萬至5萬包船獎勵,目前大陸出境郵輪市場90%以上均以日本、韓國為目的地,我方實有必要以獎勵政策吸引大陸高端郵輪及大型企業獎勵旅遊客源。
「本要點初訂於98年,是時本局駐陸辦事處尚未成立,故當時規定僅能由本國旅行社申請補助」。惟本局目前已在大陸地區設有2個辦事處,復為爭取大陸大型企業團體包船來臺,並參酌全球市場郵輪之獎助模式,提供目標市場業者申請,爰修正要點時,除兼顧『我國業者』權益,並擴大將『大陸旅行社、公司團體或機構』納入獎助對象,由『本局駐大陸辦事處』收件及初審,並送回『局本部』複審後核定,以強化國際競爭力。
「在補助金額方面,〈新修正之包船補助金額貌似提高〉,〈實則降低每人補助成本〉」,「98年版本換算每人成本為新臺幣667元,新版每人最多補助成本為新臺幣350元」;至於獎助費用未限制用於行銷宣傳作為,係考量申請補助對象包含大陸地區辦理獎勵旅遊之企業(如:安利、寶健等),以吸引其選擇臺灣作為獎勵旅遊目的地。
「大陸地區包船申請作業」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及「航政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船舶公司入出臺灣港口相關申請作業」應遵守「我國商港法、航業法、船舶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至有關本補助要點未預告即逕行公告一節,因本案屬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1及154條」規定,非屬法規命令,免辦理預告作業。
多元開放及全球布局既為我觀光發展之既定政策,考量國際觀光市場之發展趨勢及我競爭對手之相關作為,對全球市場之獎勵措施將持續推陳出新,本案亦將視實際實施狀況予以修正,力求實效及競爭力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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