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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3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自103年10月1日施行。■
秘書處
原 文
原文內容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3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自103年10月1日施行。■
(交通部觀光局;最新消息、一般佈告;2014/08/18)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3年8月13日修正發布,自103年10月1日施行,請各接待旅行業遵循辦理,其要點如下:
一、安排餐食自理者,改為不限於商圈、百貨公司、商場、夜市等地點,均不列入平均餐標之計算。
二、增訂旅客限以兩岸直航或小三通方式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門地區或其他第三地。
三、購物點限制:
(1)總數:自總行程夜數改為總行程夜數減一之數額。
(2)高價品:取消環島行程得於花東地區增加1站A(珠寶玉石類)、B(精品百貨類)購物商店之例外情形,故優質行程全程僅得安排1站高價品購物商店。
四、本要點修正施行前,旅行業已取得之優質行程代碼,仍為有效,但旅行業辦理接待陸客團優質行程,均應依據本要點最新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五、違反本作業要點之罰則,回歸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26條,不再重覆規定。
六、配合本要點之修正,一併修正優質行程審查「申請書」,於修正規定【103年10月1日】施行前,各接待旅行業得併行使用【舊版或新版】申請書,但於修正規定【103年10月1日】施行後,僅得使用【新版】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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