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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公告>「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免評鑑費用期限」延至<1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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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免評鑑費用期限」延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交通部觀光局、最新消息、一般布告;2012/07/26)
交通部觀光局 公告
主旨:
公告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免評鑑費用期限延至101年12月31日止,自102年01月01日起收取第一階段建築設備及第二階段服務品質實地評鑑費用。
依據:
「觀光旅館管理規則」第14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1條、「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2點、第9點。
公告事項:
一、本局自98年起辦理星級旅館評鑑,並於100年08月公告免收各階段評鑑費用期限(100年8月31日)延長01年,至101年08月31日為止。
二、為合理反映各類旅館辦理評鑑作業之成本及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由受評旅館自行負擔之住宿費及評鑑必要開支,預定於102年01月01日依「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收取各階段評鑑費用。
三、凡於101年09月01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名參加星級旅館評鑑第一階段建築設備、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者,其評鑑費用仍均由本局支付之。業者於101年12月31日17時前已報名第一階段建築設備受評,並於其後取得三星級進而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其服務品質評鑑費用亦由本局支付之。
局長 謝 謂 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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