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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7
■<陸客>上錯「遊覽車」!中山高被丟包!幸<被國道警察送回>!■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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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上錯「遊覽車」!中山高被丟包!幸<被國道警察送回>!■

(中國廣播公司;2012/04/17 05:43彭清仁報導)

『1名72歲的陳姓陸客』,<來台參加8天7夜的旅遊>,但在「中山高湖口休息站」<上完廁所>後,卻「上錯遊覽車」,結果遭「遊覽車」在「國道」丟包,『陳姓陸客』獨自在「國道」上徒步,幸好被『國道警察』發現,將他載回「湖口休息站」與『團員』會合,『陳姓陸客』強調<回大陸>之後,一定會寄「感謝狀」給「公安單位」。

『國道警察二隊隊長陳英傑』,16日下午參加完「座談會」,駕車行經「中山高87公里」處,發現『1名老翁』獨自1人冒著細雨、沿著「北上車道」<逆向行走>,『陳英傑』問清楚之後,開了20多公里,將『這名老翁』載回「湖口休息區」,與『焦急的家人』相聚。

據了解,<『72歲的老翁陳弟禮』,與『家人』參加「大陸貴州的旅遊團」,來台參加8天7夜的旅遊,由於「遊覽車」在「湖口休息區」休息,但『陳姓老翁』上完廁所後,居然「上錯遊覽車」,等「遊覽車」往前開了2公里之後,才發現車上多了1人。由於「遊覽車」不想繞回「湖口休息區」,居然狠心的在路邊丟包,讓『陳姓老翁』獨自沿著「中山高」逆向步行回「休息站」,還好『國道警察』熱心將『陳姓老翁』載回休息區與『家人』重逢。『陳姓老翁的家人』對「台灣公安」的熱心服務大為讚許,除了一再感謝之外,也強調回去之後,一定會寄「感謝狀」給「警察單位」>。

『國道二隊隊長陳英傑』指出,<『遊覽車司機』將人「丟包」在國道上非常危險,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違反者可開罰3000元;由於『當事人』對「旅行社」和「遊覽車」的印象模糊,『警方』將繼續追查,糾出「惡質的遊覽車和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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