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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春節期間>「旅行業辦理陸客來臺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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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旅行業辦理陸客來臺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2011/01/26;交通部觀光局•一般佈告

●一、注意旅遊安全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提醒<旅客旅途中安全注意事項>,並「於團體來臺前確認租用車輛及住宿旅館是否均已辦妥」,『未辦妥者』<不得勉強接待>,另「安排行程、食宿、交通及遊樂設施」時「應留意下列事項」:

(一)行程:

行程安排須「合理」,不應「過分緊湊趕行程或影響旅遊品質」;不得安排或引導『旅客』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之活動」;亦不得「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

(二)住宿:

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

(三)餐飲衛生:

安排膳食「應注意餐廳品質」,「早餐」應「於住宿處所內使用」,但「有優於該處所提供之風味餐者不在此限」;「午、晚餐」應「安排於有營利事業登記、符合衛生條件之營業餐廳」,其「標準餐費不得再有退佣條件」。

(四)交通工具:

應「租用合法營業用交通工具」,並「注意查詢交通工具之安全性(如車齡及安全門之檢查、載客量、船舶上有無救生設備及船舶載客容量等)」;<遊覽車車齡(以出廠日期為準)須為7年以內,並得有檢驗等參考標準。但排氣量在7,000cc以上車輛之車齡得為10年內>。「車輛不得超載、駕駛行駛不得超時」。

(五)遊樂設施:

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設施」;<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應要求旅客遵守安全規定,並使用救生衣等設備>。

●二、大陸地區人民通報

(一)「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符合第3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或辦理接待「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應遵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詳實通報,並於通報後,以電話確認。(本局24小時通報中心電話:02-27494400,傳真:02-27494401、02-27494467)

(二)『旅客』如有發生「違規脫團、意外車禍、死亡」等情事,除「應立即採取必要處理措施及通報本局24小時通報中心外」,亦「須向事發當地派出所報案」。

●三、熱門景點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於「春節期間接待團體」至下列熱門景點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

01、02月02日星期三(除夕)「故宮」開放時間為上午08時30分至下午04時,「其他日期維持正常為上午08時30分至下午06時30分」,並請隨時至國立故宮博物院網站「最新消息」欄位留意。

02、自01月01日起,「故宮」於<週一至週五離峰時段(下午04時30分至06時30分)實施團體參觀券8折優惠>,「春節期間02月02∼04日及07日,係週一至週五之不上班日,則不予團體參觀優惠」。

03、參觀該院,『觀光團導遊』必須事先「預約團體語音導覽設備」,<若未佩掛該設備,不得進入該院>。

04、「展場內禁止拍照及攝影」,<請勿大聲喧嘩>,「如使用行動電話時,敬請輕聲細語,以維護觀賞品質」。

05、「院內提供之商品皆為不二價,購物請勿任意還價」,並「請排隊結帳」。

(二)太魯閣

01、02月04日至02月06日(農曆初二至初四,共3日)實施「交通管制」,<甲、乙類大客車(遊覽車)行使管制路段採總量管制,限行80輛>,「行駛前」<應至新城火車站(太魯閣站)前向太魯閣國家公園處現場申請通行證,憑證通行>,並<請隨時至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綜合消息」欄位留意>。

02、園區內,偶有零星落石,小落石往往是大落石的前奏,敬請提高警覺,並警告他人。

03、為維護及加強『遊客』安全,請儘量靠山壁行走,行走於「九曲洞步道」時請戴「安全帽」。

(三)野柳

01、該區因濱臨海邊,海象變化快速,經常風強浪大且有不可預測之瘋狗浪,敬請配合『安全人員』指示,請勿超越警戒線,以維護自身安全。

02、園區內地景獨特且豐富,如「女王頭、燭台石、金剛石」等<請勿攀爬、觸摸、刻字>,「以免破壞該地景」。

03、該園於「第1區濱海植物園區」內,利用3D技術,以1:1的比例打造「仿真女王頭」,『遊客』可前往欣賞、留影。

(四)阿里山

01、「春節期間」會<視路況>實施「交通管制」,請隨時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最新消息」欄位>留意。

02、「阿里山森林保護區,嚴禁煙火,違者重罰」。

03、該區位於海拔1,000公尺以上,「早晚溫差大,敬請準備保暖外套」。

04、「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終年雲霧繚繞,請多留意溼滑之石階步道>,穿著「防滑鞋類」較為允當。

05、「阿里山公路」轉彎路段相當多,『易暈車的旅客』,<行車前>建議「依狀況準備暈車藥」。

(五)日月潭

01、「春節期間」會實施「車輛管制」,請隨時至<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網站「活動資訊」欄位>留意。

02、「搭船」時<請務必於碼頭廣場候船,俟船隻停妥後再上棧橋(浮排)登船>,勿於浮排上久候、奔跑或推擠「」。並請依『船長』或『駕駛員』之指示,<穿著救生衣,注意個人安全>。

03、「水社碼頭、梅荷園、水社壩、玄光寺及伊達邵碼頭廣場等地」均設置<「日月潭」文字碑>「可供拍照」,<若人數眾多,敬請耐心排隊,謝謝合作>。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二)「辦理接待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每團」均應『派遣或僱用領取有導遊執業證之人員』,「全程隨團服務」>;<『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依規定佩掛「執業證」>。

(三)「旅行業」及『導遊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行程」。

(四)「不得向旅客強銷高價差商品、贋品或在遊覽車等場所兜售商品」,<物品之貨價與品質應相當>。

(五)自100年01月01日起,「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送件時所應檢附之「組團契約條文」中,須列明「大陸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日以內繳清團費之規範內容」>。

(六)自100年01月01日起,「旅行業」辦理「接待經離島(金、馬、澎)中轉來台或出境之大陸觀光團」送件時,應<請先至本局「大陸來台旅客申報系統」網頁,勾選是否「已取得大陸組團社替旅客投保旅遊不便險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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