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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 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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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團體配額>2011.01.01起調整為<4,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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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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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內容 |
●<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團體配額>2011.01.01起調整為<4,000人次>!●
<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團體配額>自100年01月01日起,由<平均每日3,000人次>調整為<4,000人次>!
2011/01/06;交通部觀光局•一般佈告
一、「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團體配額」自100年01月01日起,由平均每日3,000人次調整為4,000人次。
二、「內政部」函知「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及本局」,其業已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實施方式」,並自100年01月01日起生效。相關規定如下:
(一)每日受理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數額」修正為<5,84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直接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每家旅行業」每日申請接待數額不得逾200人,但「當日旅行業申請總人數未達上開公告數額者」,得<就賸餘數額部分依申請案送達次序核給數額>,<不受200人之限制>。另「大陸地區人民」以「搭乘郵輪」方式「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如「不在岸上住宿者」,則「不受接待數額之限制」。
(三)如「當日核發後尚有賸餘」,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就<賸餘數額>累積於「適當節日」分配,另「放假日」<不受理申請>。
三、相關訊息請參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政資訊網移民署公告項」下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實施方式」(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94532&ctNode=29711&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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