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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10/12/31
★接待大陸觀光團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日以內繳清團費!★
秘書處
原文內容
★「臺灣接待旅行社」辦理<大陸觀光團>送件申請時,「組團契約」條文<須列明大陸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日以內繳清團費之規範內容>。★

2010/12/27;一般佈告

自2011年01月01日起,「臺灣接待旅行社」辦理「大陸觀光團」<送件申請>時,所<應檢附>之「組團契約」條文中,須列明「大陸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日以內繳清團費之規範內容>,「臺灣接待大陸觀光團旅行社」向「移民署」申請送件前,應先至<交通部觀光局「大陸來台旅客申報系統」網頁(http://infoadmin.tbroc.gov.tw)>登錄「團體行程資料」,於「貴公司保證與大陸組團社簽訂組團契約之內容中,已約定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天以內繳清團費」之欄位中,勾選「是」者,始能下載列印本局審查通過之行程表,連同「團體資料」送「移民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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