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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陸>引「外資」辦「醫」!「業者」:提高<意願>!●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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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引「外資」辦「醫」!「業者」:提高<意願>!●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14日電;更新日期;2010/12/14 15:32)

『新光健康管理中心總經理洪子仁』今天(2010/12/14)表示,<「中國大陸」本(12)月初發出「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可望提高「台灣醫療機構」到「大陸開設醫院」的意願>。
 
『洪子仁』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這份文件提到,對「台港澳資本」在「大陸興辦醫院」,按有關規定享受優先支持。允許「公立和非公立醫院之間人才」的流動,放寬「非公立醫院購買大型設備」等,這對於「想要登陸的台灣醫療機構」來說,提供「更好的經營和准入條件」,可提高「台商到大陸開設醫院」的意願>。

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的「附件」>中,<「大陸」承諾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醫院」;以及『台灣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立「獨資醫院」>。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上述文件指出:「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將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同時,「允許大陸境外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大陸境內與大陸的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醫療機構,逐步取消對境外資本的股權比例限制」。

「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大陸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逐步放開」。「境外資本既可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以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這份文件同時指出,<「台灣、香港、澳門的資本在大陸舉辦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享受優先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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