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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隨團實習精進訓練」<補助事宜>!★
2010/10/05;一般佈告•交通部觀光局
為鼓勵『綜合、甲種旅行業者』提供「導遊隨團實習機會」,協助「合格但尚未帶團之導遊人員累積實務經驗」,本局業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導遊人員精進訓練實施要點」。前述「隨團實習補助申請案之辦理原則及審核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
對所屬現職導遊人員實施訓練之綜合、甲種旅行業。
(二)訓練對象:
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之現職導遊人員,旅行業派遣隨團實習並服務旅客之合格導遊,需備具下列條件之ㄧ:
01、首次領取導遊執業證未滿3年。
02、重行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領取或換取導遊執業證未滿3年。
(三)訓練方式:
每團至多派遣乙名隨團實習導遊,每名導遊參與本要點隨團實習至多3次。
(四)補助原則:
每團每日補助團費新臺幣(以下皆同)2,000元及隨團實習導遊差旅費1,000元;旅行業者不得向隨團實習導遊索取任何費用。
(五)申請方式:
請於訓練辦理1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其隨團實習之團體應於3個月內來台。
應於向本局提出下列相關文件:
01、申請書。
02、申請經費總表。
03、舉辦時間及地點。
04、參加訓練對象及行程。
(六)核銷方式:
受補助對象應於訓練結束後30日內(12月舉辦之訓練必須於12月20日 前核銷)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核銷、撥款:
01、領款收據及公司金融機構存款行庫、帳號(註明公司地址及稅籍統一編號)。
02、收支清單。
03、匯款至實習導遊金融帳戶之匯款證明或領據。
04、實習導遊心得報告(含旅客名單、實習導遊隨團照片3張等)。
三、若對本要點及申辦精進訓練方式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49-1685,e-mail:anastasia@tbroc.gov.tw)。
■相關資料請點選以下連結:
□01、導遊人員精進訓練補助要點
□02、申請範例
□03、核銷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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