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園地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10/10/06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導遊人員精進訓練」<實施要點>●
秘書處
原 文
原文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辦理導遊人員精進訓練」<實施要點>●
交通部觀光局96年05月21日觀業字第09630013541號令發布,並自96年05月30日生效實施。
交通部觀光局99年02月23日觀業字第09900022281號令修正發布。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改善當前接待外國旅客品質,提升導遊接待服務能力及儲備接待人才,以供應市場需求,進而輔導旅行社及導遊人員建立品質及服務觀念,達到建設台灣成為優質旅遊環境及吸引外國旅客來台觀光的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對所屬現職導遊人員實施訓練之綜合、甲種旅行業。
(二)對現職導遊人員實施訓練之旅行業或導遊相關社團。
三、訓練對象、訓練課程及訓練方式如下:
(一)訓練對象: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之現職導遊人員。
(二)訓練課程:以提升現職導遊人員進階專業知識、解說技巧等執業技能為主,並實施國際禮儀及服務態度等訓練。
(三)訓練方式:以室內研習或戶外導覽或隨團實習等訓練方式為原則。
前項所稱隨團實習係指旅行業者增加派遣導遊人員隨團訓練。
四、隨團實習訓練辦理原則如下:
(一)旅行業派遣隨團實習並服務旅客之合格導遊,需備具下列條件之ㄧ:
01、首次領取導遊執業證未滿3年。
0 2、重行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領取或換取導遊執業證未滿3年。
(二)每團至多派遣1名隨團實習導遊。
(三)每名導遊參與本要點隨團實習至多3次。
五、室內研習及戶外導覽開班基準如下:
(一)開班人數:每班以30人以下10人以上為原則,最多不得逾40人。
(二)訓練時間:每一訓練單元以50小時為原則。
(三)師資:由訓練單位自行遴聘具備下列資格人員講授課程:
01、曾任擬講授課程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驗之專業人員。
02、曾任專任導遊人員5年以上或特約導遊人員8年以上者。
六、室內研習及戶外導覽補助金額及項目如下:
(一)補助金額以每班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經費項目:
01、講師之鐘點費、住宿費、交通費、講義編撰、訓練教材、訓練場地、幻燈片使用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等費用。
02、其他:
(01)雜支:講師餐費、行政人員工作費、保險費、茶水、講義及文件印刷費、文件寄送郵資等費用。
(02)戶外實務導覽課程之遊覽車車資(含司機小費、過路費、停車費)、餐飲、門票等費用。
七、辦理隨團實習訓練之補助原則如下:
(一)辦理隨團實習訓練並派遣合格導遊隨團實習者,每團每日補助團費新臺幣2000元及隨團實習導遊差旅費新臺幣1000元。
(二)旅行業者不得向隨團實習導遊索取任何費用。
八、申請補助經費之綜合、甲種旅行業或旅行業、導遊相關社團,應於辦理訓練30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書及訓練計畫,計畫內容應列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宗旨或目標。
(三)舉辦時間及地點。
(四)主辦、協辦單位。
(五)參加訓練對象及人數。
(六)訓練課程內容、時數、授課方式及擬聘講師資料。
(七)工作人員編組及分工。
(八)預期成果。
(九)預算經費明細(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概估)。
(十)申請補助事項及金額。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局審查申請案件應依據第2點至第8點規定,審查申請案件所附訓練計畫之妥適性及其經費合理性。
十、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應建立學員意見調查表及結訓檢討報告書,做為本局日後改進之參考依據,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學員意見調查表:對於訓練方式、課程內容、訓練時數、講師之學、經歷及授課方式、訓練場所等滿意度及建議事項。
(二)結訓檢討報告書:訓練名稱、日期、方式、課程內容、訓練時數、訓練成果報告、講師及學員之意見回應說明,及總結檢討建議事項。另有派遣導遊隨團實習者,應提供實習心得日誌。
為督導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情形,本局得不定時派員考核。如經查得對於補助款之運用,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不予補助。
十一、受補助對象應於訓練結束後30日內(12月舉辦之訓練必須於12月20日前核銷)檢附下列文件送本局核銷、撥款:
(一)領據。
(二)訓練成果(應包含結訓檢討報告書、學員簽到表、上課照片)。
(三)收支清單(支出原始憑證正本,請自行保存,以備相關單位查核)。
(四)補助事項實支經費總額、補助機關及其他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之結報表。
(五)另有派遣導遊隨團實習之旅行業者,應提供匯款至實習導遊金融帳戶之匯款證明或領據。
本局就補助事項所需經費全額補助或就指定項目所需經費全額補助者,前項第3款收支清單應連同原始憑證送核。
回上一頁
回首頁
最新消息
活動聯誼
會員專區
好站連結
疑難解答
協會簡介
訓練講座
觀光產業論壇
交流園地
聯絡我們
加入最愛
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協會
TAIWAN TOURISM SUSTAI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內社字第0九五0一二0五三0號 核准立案
會址:台北市10044博愛路25號7樓之4
電話:(02)2331-9718、傳真:(02)2331-9902
http://www.tgbtour.org.tw
e-mail:tgbtour@yahoo.com.tw
TGB 協會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授權同意,請勿將內容及圖片複製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