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園地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10/04/28
★請「各相關旅行業者」確實遵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秘書處
原 文
原文內容
★請「各相關旅行業者」確實遵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2010/04/27;一般佈告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8年11月17日領四字第0987200856號函」辦理。
二、近來屢有「旅行業者」於「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時,「代申請人簽名於護照申請書」致衍生「糾紛」,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其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違反本條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各相關旅行業者」切實遵照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回上一頁
回首頁
最新消息
活動聯誼
會員專區
好站連結
疑難解答
協會簡介
訓練講座
觀光產業論壇
交流園地
聯絡我們
加入最愛
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協會
TAIWAN TOURISM SUSTAI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內社字第0九五0一二0五三0號 核准立案
會址:台北市10044博愛路25號7樓之4
電話:(02)2331-9718、傳真:(02)2331-9902
http://www.tgbtour.org.tw
e-mail:tgbtour@yahoo.com.tw
TGB 協會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授權同意,請勿將內容及圖片複製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