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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泰國曼谷>示威遊行!消費者<權益保護>!■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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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曼谷>示威遊行!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0/03/12;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一、 針對「泰國反政府之紅衫軍」將於「本(99)年03月12日至14日在曼谷等周邊8府舉行大型示威遊行集會」,『外交部』已<將曼谷、暖武里(Nonthaburi)、巴吞他尼(Pathum Thai)、北欖(Samut Prakan)、北柳(Chachengsao)、佛統(Nakornpathom)、農子厝(Samut Sakorn)、大城府(Phranakorn Sri Ayudhya)等泰國8府旅遊警示燈號由原來之黃色警示提升為橙色警示>,『交通部觀光局』隨即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遊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 行程係前往上述泰國曼谷等8府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第28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規定辦理。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亦得另行洽商「旅行社」辦理,俾減少雙方損失。
(二) 有關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最新情勢發展,該局將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保持聯繫,俾採取有效之因應措施,確保消費者權益。
(三) 行程係前往上述泰國曼谷等8府以外地區者:旅客取消行程時,旅行社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約時,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
二、 對於目前仍在泰國之旅行團,該局已宣導旅行業者應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示威遊行之地區。該局同時提醒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1734)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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