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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印尼調漲簽證費!消費者權益保護!●
秘書處
原文內容
●印尼調漲簽證費!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0/01/27;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印尼政府』無預警宣布<調漲簽證費用>,『交通部觀光局』隨即於99年01月27日上午邀集『行政院消保會、消基會、旅行業全聯會、品保協會、台北市旅行公會』等協商處理原則如下:<亦即,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9條規定,如旅行社係以一口價方式收取旅遊費用者,因該旅遊費用已包括簽證費,故其簽證費之調漲,屬業者經營風險,應由旅行社自行吸收;如旅行社與旅客雙方於訂約時已約定其旅遊費用不包括簽證費,基於旅行業代收轉付業務特性,該簽證費之調漲,應由旅客負擔>。

該局提醒『旅客』如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得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品保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個案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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