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園地
 

文章內容列表

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09/05/06
■參與大陸來台旅行團作業後對兩岸觀光產業永續發展之我見■
許耀天撰述
原文內容
■參與大陸來台旅行團作業後對兩岸觀光產業永續發展之我見■

許耀天撰述/980507

我國(中華民國∼台灣)自去(民國97)年07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之後,耀天一直以「如履薄冰,戒慎恐懼」的心隨著每天的消息變化,用心收集兩岸所有的法規與實際互動資料,有效分門別類後,再加以仔細觀察與分析兩岸的互動。

的確,經由兩岸政府所有主管單位的共同合作及努力,大陸來台觀光旅遊的整個業務演進過程確實是在穩定發展中有相當亮麗的成績,不管是來台旅客人數的有效控管成長,或者是來台旅客的節制行為表現,以及來台旅客的實際消費能力……,迄今為止,確確實實都可說得上有很好的成效。

今(民國98)年春節,算算都已過了07個多月,耀天為了要真正了解完整的旅行社作業內情與實際感受兩岸旅行業的操作手法及程序,因此,毅然決定親自參與,首先接受『今喜旅行社江董事長其興』的誠摯邀請實際操作『大陸北京旅行同業民國98年03月(090307∼090316)來台10天09夜踩線團的業務』並親自擔任「導遊人員」接待台灣環島的實地踩線業務。

接著更在『廈航旅行社鄭副總經理瑱忠』的安排下擔任「導遊人員」接待由『大陸浙江中旅組團』、『台灣廈航地接』的浙江旅客38人加領隊01人來台環島(980410∼980417)08天07夜的旅行團,然後又在『菲美旅行社李總經理嘉寅』協助<鳳凰旅行社教育訓練導遊人員計畫>安排下擔任「導遊人員」接待由『大陸河南中旅組團』、『台灣永安國際(鳳凰)地接』的河南旅客31人加領隊01人來台環島(980419∼980426)08天07夜的旅行團。

談到耀天實際參與『今喜旅行社』的『大陸北京旅行同業民國98年03月(090307∼090316)來台10天09夜踩線團的業務』,雖然『今喜旅行社』本身擁有『今喜通運』100多輛遊覽車的優勢,但『江董事長其興』還是堅信「價格戰」與「自己的決定」才是最後決定勝負的關鍵,一路下來,耀天尊重『江董事長其興』的理念,也傾全力圓滿順利完成整個任務,但當下更清楚明白「一葉知秋」的道理,同時也驗證了在台灣要找到「以價值代替價格,以藍海取代紅海」的「永續競合經營管理」模式的夥伴真的太不容易了。

至於『大陸浙江中旅組團、台灣廈航地接』與『大陸河南中旅組團、台灣永安國際(鳳凰)地接』的兩團由領隊帶來台灣環島08天07夜的旅行團,整個在台操作旅行業務上,雖然在「住宿旅館等級」上略有高低之分,但在「交通工具等級、餐廳飲食等級、遊覽景點等級、購物安排等級、導遊領隊等級……」上幾乎不分上下,根本就是一個模子下的產品,再經由團體進行當中一路經常伴隨左右的其他團體比對後,其實真的都是一個樣!

更妙的是,『我國(中華民國∼台灣)交通部觀光局』規定在我國導遊接待大陸旅客接機(船)後兩個小時內必須通報的同時所給予大陸來台旅客的每人03份「台灣地圖、大陸旅客台灣旅遊須知、大陸旅客意見反映表」資料裡頭<已用公權力明白規範了我國政府與人民所有的保證和信任>,這是【全世界旅行業界的創舉】,<一方面給了兩岸旅行業界最有利的尚方寶劍,但另一方面也給了兩岸旅行業界上下其手的空間>,是利?是弊?重點還是「事在人為」啊!

以耀天人在台灣旅行業界40多年的經驗,歷經「50年代美軍在台及其眷屬來台,歐洲旅客來台,60年代日本旅客來台,華僑歸國來台,菲律賓旅客來台,70年代星馬港澳旅客來台,我國國人在台,我國國人離台,80年代韓國旅客來台,直到目前90年代大陸旅客來台」;一路走來,雖然缺失不少,但耀天<原本最不能認同的事>,只是在80年代我國國人離台時的「買人頭(人頭稅)」和「我國領隊向旅客收小費繳回受雇旅行社公司」而已。

可是就在大陸旅客來台的現在,耀天赫然發現更扯的事,竟然是「大陸旅客來台前大陸領隊即以繳交旅行團費用不包含導遊司機小費(或不包含導遊領隊小費),因此大陸旅客每人每日應付小費人民幣50元整為由收齊所有小費,然後抵台後在離台前再由大陸領隊以旅行團人數乘以天數(或夜數)乘以人民幣25元整交給我國導遊,然後我國導遊再根據受雇旅行社公司的規定全數繳回補該旅行團團費差額」。

「導遊何辜?司機何辜?領隊何辜?」耀天以為這種操作手法實在「太超過了!」,應該加以譴責和告發;以此次耀天擔任導遊人員帶團為例,耀天和司機接到大陸旅客來台的旅行團時,大陸旅客即以給了司機小費的心態要求司機本來就應該聽話的搬運他(她)們的行李,但是事實是司機沒有拿到任何小費呀!?司機的嘔可想而知,可是司機「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只能心理忿忿不平!身為我國導遊的耀天當下也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根本使不上力為司機說一些公道話,大陸領隊呢?也只能「你看我,我看你,心照不宣」;這是何等殘忍的一幕!

這樣的事實,兩岸政府真能袖手旁觀,放任不管嗎?最起碼耀天先懇請『我國(中華民國∼台灣)交通部觀光局』在「大陸旅客台灣旅遊須知」裡頭也明文規定「對岸組團旅行社派遣的大陸領隊絕對不得預收導遊、司機、領隊的小費,如大陸旅客願意給付小費應由旅客本人親自給付導遊、司機、領隊本人」,拜託!拜託!。

誠然,兩岸對於大陸來台旅行團的作業才剛開始起步,但如果『兩岸旅行業者』現在就能想到「用心以智慧」處理創造「旅程價值、產品特色、市場區隔」等核心問題的話,相信兩岸旅行業界絕對能在「競爭合作(競合)」的良性運作下永續發展「優質的觀光產業」,共同創造兩岸人民安和樂利生活的美麗願景!

●請參閱『旅遊達人天哥闖天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喔!』部落格
○網址:tw.myblog.yahoo.com/travel-darling

回上一頁

回首頁 最新消息 活動聯誼 會員專區 好站連結 疑難解答
協會簡介 訓練講座 觀光產業論壇 交流園地 聯絡我們 加入最愛

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協會
TAIWAN TOURISM SUSTAI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台內社字第0九五0一二0五三0號 核准立案
會址:台北市10044博愛路25號7樓之4
電話:(02)2331-9718、傳真:(02)2331-9902
 
TGB 協會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授權同意,請勿將內容及圖片複製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