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內容列表
| 發表日期_時間 |
文章標題 |
發表人 |
回應 |
| 2009/05/04
|
★『移民署』重申<陸客來臺觀光送件相關規定>,請『接待業者』依規定辦理★
|
秘書處
|
|
| 原文內容 |
★『移民署』重申<陸客來臺觀光送件相關規定>,請『接待業者』依規定辦理★
<2009/05/01;一般佈告>
(一)移民署因應五一勞動節旅遊旺季,利用今年01至03月賸餘數額,彈性調整陸客來臺觀光配額之規定,自98年05月02日起,每日收件量仍不限制,惟每日發證總量上限恢復為4,311件,以排到數額之日於05個工作天發證(即週一排到配額,下週一領證),安排行程請列為重要考量。
(二)旅客須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始得搭機來臺。
|
回上一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