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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農曆春節前,初釋利多,<陸客來臺規定再放寬>!★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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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前,初釋利多,<陸客來臺規定再放寬>!★

<2009/01/17;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已於17日由『內政部、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並生效,本次修正主要係為改善自97年07月18日起正式實施已半年餘之陸客來臺觀光來臺人數未符兩岸民眾期待,並因應兩岸客運直航及「大三通」時代來臨,於海基會與海協會完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部分內容之變更換文後,配合開放政策在法制面所為之放寬、簡化及鬆綁。

據『交通部觀光局』表示,97年07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後,相關主管機關已積極檢討並陸續公布簡化及放寬行政作業及流程之措施,★包括:放寬離團人數及時間限制、實施「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陸客可經小三通渠道往返、簡化陸客來臺申請手續並放寬資格認定標準、放寬團體自由活動時間比例等,該局除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規定,並加強辦理市場開發、宣傳推廣事宜,◆包括組團赴大陸重點城市舉行臺灣觀光說明會、參加國際旅遊交易會、邀請大陸業者來臺熟悉旅遊及安排媒體製播臺灣旅遊專輯等。

該局並表示,鑒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正式實施後,來臺大陸旅客業經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嚴審過濾並核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為祈制度之公平合理、考量旅客需求、實務運作需要並符合旅行業界期盼,爰推動放寬、簡化及鬆綁許可辦法規定,★本次修正之重點包括:對於現行等值新臺幣20萬元之存款證明,增定大陸地區人民僅需持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來臺觀光之彈性規定;最低組團人數從10人以上調降為5人以上;在臺停留期間從10天延長為15日,以利多元化、多樣化、主題式、分眾化之旅遊行程之安排,並方便家庭、結伴旅遊及頂級族群來臺。◆另調降旅行業保證金額度從新臺幣2百萬元降為1百萬元,旅客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每1人扣繳之保證金額度從新臺幣20萬元調降為10萬元,★該局並自今日起3個月內受理業者申請發還保證金作業。

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之歷史大門已然開啟,對於開放初期推動該新興旅遊市場所遭遇瓶頸及困難,觀光局均以務實、誠懇態度面對並帶領觀光業者逐一克服;為塑造更友善旅遊環境便利旅客訪臺、協助觀光產業永續經營發展、廣招大陸觀光客源,除推動本次修法外,該局未來並將持續推動旅居國外及港、澳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對於大陸觀光客來臺之市場前景,抱持著審慎樂觀,相信可預見的將來,陸客為觀光產業帶來之商機及效益必將漸漸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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