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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過境轉機】∼酒、水、化妝品超過100cc,通通得丟掉!★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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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轉機】∼酒、水、化妝品超過100cc,通通得丟掉!★
<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2008/05/06 18:30(彭群弼報導)>
『民航局』今天(970509)宣布:五月十六號起,在國際間的要求下,台灣將針對<過境轉機旅客>,實施<旅客隨身攜帶「液態、膠狀及噴霧類」商品進行管制<,管制方式參照目前旅客出境時的規定,【隨身攜帶的容量不得超過100cc,否則將被丟棄!】『民航局』指出,如果利用其他國家轉機或過境,也有類似的規定或要求,提醒民眾儘量不要在機上或過境機場的免稅店,購買超過容量上限的商品。
因應奧運期間,國際恐怖攻擊的情勢可能升高,民航局依照國際間的要求,將參照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及紐西蘭等國的做法,將原本僅適用於出境登機前,隨身行李中,液態,膠狀,或噴霧類商品,嚴格管制容量不得超過100cc的要求,擴大為「過境及轉機」旅客,換言之,過境或轉機旅客,從台灣再次出發登機前檢查,對於液體類的物品清查,比照相同的要求。根據這項規定的要求,除了容量有限制之外,也都必須放置在一公升以內可封口的透明塑膠袋內,每名旅客僅能攜帶一個塑膠袋登機,並且必須通過X光檢查。但不包括嬰兒所需的食品,牛奶,藥品等等,但必須主動申報。
●民航局表示:已經向桃園機場免稅商店業者,航空公司加強宣導。
事實上,除了台灣如此要求之外,鄰近的日本也實施相同的規定,國人經香港,曼谷,或其他地點轉機到歐美地區,也都必須遵守類似的規定。換言之,如果利用日本機場轉機到美國,跑到免稅店買一瓶清酒,準備當禮物送人,重新登機時,只要容量超過,就得被迫放棄!如果在飛機上買的免稅商品,在中途站過境等待時,可能就必須交給空姐保管,不能帶下飛機。否則一樣要被迫放棄。旅客下機前,可以向航空公司打聽清楚。
雖然此舉可能會「對旅客帶來不便」,「特別是免稅店的生意將大受影響」,但【反恐至上】,<誰都不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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