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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_時間 文章標題 發表人 回應
2007/07/30
★申請申根簽證注意事項★
秘書處
原文內容
交通部觀光局(2007/07/24、一般佈告)

依據<申根公約國家>簽證規定,三個月以下之一般人士旅遊簽證可通行歐洲15國,但各公約國政府仍保留行政裁量權。

國人赴申根國家旅遊,倘中途前往非申根公約國後,欲再進入申根公約國,則需申請申根多次簽證;另旅客自申根境外國家機場途經兩個(含)以上申根境內國家機場(如分別在荷蘭及比利時機場)轉機時,必須辦理對各該國有效之過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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